关于刘友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8 09:21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浏览次数:字体:[ ]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友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政人〔20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友德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  晓同志任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和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邓纪平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李德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龙飞跃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局副局长;
  周楹辉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邝日辉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陈扬立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兰小平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红喜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华军同志任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
  罗晓松同志任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
  段湘华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
  吴集会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志华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唐松华同志任县大院农场(国有林场)场长;
  李建平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段小云同志任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金华同志的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沈红星同志的湖南天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职务;
  免去曾传国同志的县档案史志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谭小超同志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罗光有同志的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永宏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郭晓鸿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曾志康同志的县水利水电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志军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肖晓华同志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潘德喜同志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廖政林同志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来发同志的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职务;
  免去段德华同志的县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春平同志的县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
  免去孟自明同志的县大院农场(国有林场)场长职务;
  免去唐松华同志的县九龙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冯芳芳同志的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涉改单位相关同志的行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另行文。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0日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