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友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友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政人〔20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炎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友德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 晓同志任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和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邓纪平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李德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龙飞跃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局副局长;
周楹辉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邝日辉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陈扬立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兰小平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红喜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华军同志任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
罗晓松同志任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
段湘华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
吴集会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志华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唐松华同志任县大院农场(国有林场)场长;
李建平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段小云同志任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金华同志的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沈红星同志的湖南天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职务;
免去曾传国同志的县档案史志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谭小超同志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罗光有同志的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永宏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郭晓鸿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曾志康同志的县水利水电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志军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肖晓华同志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潘德喜同志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廖政林同志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来发同志的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职务;
免去段德华同志的县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春平同志的县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
免去孟自明同志的县大院农场(国有林场)场长职务;
免去唐松华同志的县九龙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冯芳芳同志的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涉改单位相关同志的行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另行文。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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