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支国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8 10:21来源:中共炎陵县委浏览次数:字体:[ ]

  关于李支国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炎委干〔2015〕28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县委决定,免去:
  李支国同志的县广播电视台党组成员职务;
  言彪同志的十都镇党委委员职务;
  宋凤同志的龙溪乡党委委员职务;
  尹一平同志的县规划局正科级干部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2015年10月15日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