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支国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炎委干〔2015〕28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县委决定,免去: 李支国同志的县广播电视台党组成员职务; 言彪同志的十都镇党委委员职务; 宋凤同志的龙溪乡党委委员职务; 尹一平同志的县规划局正科级干部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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