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南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0 11:21来源:中共炎陵县委浏览次数:字体:[ ]

  关于万南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委干〔2015〕18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县委决定:
  万南春同志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政委;
  罗小强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陈厚宏同志任县公安局三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
  谢立中同志的县公安局副政委、正科级侦察员职务;
  邱晓勇同志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唐月新同志的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职务;
  刘程辉同志的县公安局三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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