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南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万南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委干〔2015〕18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县委决定:
万南春同志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政委;
罗小强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陈厚宏同志任县公安局三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
谢立中同志的县公安局副政委、正科级侦察员职务;
邱晓勇同志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唐月新同志的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职务;
刘程辉同志的县公安局三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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