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谭云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2 08:35来源:中共炎陵县委浏览次数:字体:[ ]

  关于免去谭云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炎委干〔2015〕10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县委决定,免去:
  谭  云同志的县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霍章德同志的县档案史志局副局长职务;
  周国军同志的县教育局党委委员职务;
  彭  亮同志的县旅游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陈  璐同志的十都镇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腾升同志的鹿原镇副主任科员职务;
  倪小刚同志的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朱华平同志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职务;
  田伟球同志的县统计局主任科员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2015年4月28日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