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谭云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关于免去谭云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炎委干〔2015〕10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县委决定,免去:
谭 云同志的县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霍章德同志的县档案史志局副局长职务;
周国军同志的县教育局党委委员职务;
彭 亮同志的县旅游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陈 璐同志的十都镇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腾升同志的鹿原镇副主任科员职务;
倪小刚同志的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朱华平同志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职务;
田伟球同志的县统计局主任科员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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