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吴先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常人发〔2015〕3号
2015年4月27日,炎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决定 任命:吴先智、余建英、潘琼程、戴萍艳、霍保华、唐曦6位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李思思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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