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先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8 15:00来源:炎陵县人大常委会浏览次数:字体:[ ]

  炎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吴先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常人发〔2015〕3号


  2015年4月27日,炎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决定
  任命:吴先智、余建英、潘琼程、戴萍艳、霍保华、唐曦6位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李思思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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