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伯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8 14:59来源:炎陵县人大常委会浏览次数:字体:[ ]

  炎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李伯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常人发〔2015〕5号


  2015年4月27日,炎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决定
  任命:
  李伯成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房元平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邓李平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谭  姣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乐琳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王飞虎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水口法庭副庭长;
  谭毅霞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免去:
  李伯成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长职务;
  房元平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廖超光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邓李平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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