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乐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8 14:55来源:炎陵县人大常委会浏览次数:字体:[ ]

  炎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张乐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炎常人发〔2015〕4号


  2015年4月27日,炎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决定
  任命:
  张乐琳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飞虎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谭毅霞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罗  贝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谭  瑶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艾  菁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2015年4月27日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