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乐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炎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张乐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炎常人发〔2015〕4号
2015年4月27日,炎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决定
任命:
张乐琳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飞虎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谭毅霞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罗 贝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谭 瑶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艾 菁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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