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伯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8 16:05来源:炎陵县人大办公室浏览次数:字体:[ ]

炎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李伯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常人发〔2014〕2号

  2014年4月25日,炎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决定
  任命:
  李伯成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房元平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蒋雄凯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伟明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邓李平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李伯成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水口法庭庭长职务;
  罗剑峰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房元平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傅旺盛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邓李平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王家渡法庭副庭长职务。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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