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伯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李伯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常人发〔2014〕2号
2014年4月25日,炎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决定
任命:
李伯成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房元平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蒋雄凯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伟明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邓李平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李伯成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水口法庭庭长职务;
罗剑峰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房元平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傅旺盛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邓李平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王家渡法庭副庭长职务。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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