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章平 马永宏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委干〔2013〕30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据2013年6月18日株组干〔2013〕12号文件通知,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刘章平同志任炎陵县纪委副书记; 免去马永宏同志的炎陵县纪委副书记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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