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史建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5 16:55来源:炎陵县人大常委会办人室浏览次数:字体:[ ]

  炎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史建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炎常人发〔2013〕5号


  2013年4月25日,炎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史建平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名开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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