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罗剑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罗剑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常人发〔2013〕7号
2013年4月25日,炎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决定
任命:
罗剑峰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廖超光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邓李平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法院王家渡法庭副庭长。
免去:
曾奇华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蒋雄凯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蔡艳旅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廖超光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罗剑峰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职务;
彭 谊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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