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炎陵县委关于彭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彭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委干〔2013〕16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县委决定:
彭 志同志任政协炎陵县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书记,县委统战部部长;
肖美群同志任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委督查室主任职务;
陈 果同志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商务局(招商局)党组成员职务;
郭远宁同志任县委督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邱华丽同志任县接待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万志雄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免去其策源乡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廖明智同志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曾祥开同志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第一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唐 荡同志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第二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罗燕翎同志任县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魏振军同志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张 谦同志任县台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杨红兵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十都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陈跃玲同志任县旅游局党组成员、副书记,免去其县接待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书林同志任炎陵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党组副书记(机构升格),免去其炎陵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党组书记职务;
尹一平同志任县规划局正科级干部(试用期一年);
林 友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职务;
马永宏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书记;
张生民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供销联社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张海赟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免去其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党支部书记职务;
于跃酃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钟 剑同志任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党支部书记(试用期一年);
丁俊龙同志任县供销联社党委委员,免去其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刘荣波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谭湘拓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尹剑文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张 嵩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李焕忠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协会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尹石松、周湘辉同志任县九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副科级干部(试用期一年);
段泽英同志任县炎帝陵管理局副科级干部(试用期一年);
侯敏娜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康朝晖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免去其县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职务;
余建斌同志任县统计局党组成员、书记(试用期一年);
罗德育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邓利酃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唐晓红、肖柏松同志任县林业局党委委员;
金爱斌同志任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
彭卫华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唐勇军同志任县中医院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谭鹏丽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免去其下村乡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政协工作联络处主任职务;
刘 林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霍章德同志任县档案史志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 兴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潘 敏同志任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万奇峰同志任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唐 军同志任县商务局(招商局)党组成员、书记(试用期一年);
唐建勇同志任县委农村工作部(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工会主席;
李平方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白小兰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侯碧波同志任县农业局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曾宪怀同志任县科技局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资小明同志任县粮食局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刘向红同志任县档案史志局副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张黄香同志任县酃峰宾馆副科级干部(试用期一年);
黄卫兵同志任霞阳镇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沔渡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刘智勤同志任霞阳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
潘泽旺同志任沔渡镇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石洲乡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彭聪林同志任沔渡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鹿原镇党委委员职务;
饶胜志同志任十都镇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平乐乡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唐卫红同志任水口镇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霞阳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李志华同志任石洲乡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江祥华同志任策源乡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尹志峰同志任平乐乡党委书记;
刘天喜同志任平乐乡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廖梅松同志任下村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政协工作联络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腾升同志任鹿原镇副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
谭芳林同志的霞阳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刘留燕同志的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会主席职务;
吴先德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刘章平同志的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正科级纪律检查员职务;
唐 宇同志的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谭光耀同志的炎陵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正科级干部职务;
黄群英同志的炎陵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工会主席职务;
唐 群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
段友斌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政工室主任职务;
史见平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局长职务;
刘名开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科长职务;
王威灵同志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干部职务;
邓明良同志的县政务中心副科级干部职务;
曾志康同志的县发电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张海英同志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会主席职务;
申红英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曹 征同志的县商务局(招商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陈建伟同志的沔渡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汤 立同志的水口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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