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卢建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炎常人发〔2012〕8号
2012年10月31日炎陵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决定 任命: 卢建华同志为炎陵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海平同志为炎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吴晓波同志的炎陵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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