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李芳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炎常人发[2012]03号
2012年3月30日炎陵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决定, 任命: 李芳林同志为炎陵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陈建平同志的炎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20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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