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罗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05 10:07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浏览次数:字体:[ ]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罗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政人〔2012〕1号


县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
  罗    乐同志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刘宝光同志为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肖晓华同志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顺林同志为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建钧同志为县第一中学校长;
  张    洁同志为县中医院院长;
  黄春平同志为县广播电视台台长(试用期一年);
  邓爱志同志为县青石冈国有林场场长(试用期一年);
  钟定军同志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彭卫华同志为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向  荣同志为县炎陵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周福平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戴文军同志为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彩东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迎新同志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雷伯茂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唐金云同志为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戴禄芳同志为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曾纪平同志为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陈立忠同志为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县文物局局长;
  李弋石同志为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李支国同志为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贾利群同志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罗国华同志为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刘利平同志为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刘德中同志为县第一中学副校长;
  刘    芳同志为县九龙工业园管委会招商产业科科长;
  张    嵩同志为县九龙工业园管委会企业服务科科长;
  廖俊敏同志为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建云同志为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吉登明同志为县炎陵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周文佑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颜    酃同志为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书林同志为县中小企业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笑鲁同志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周新桃同志为县红军标语博物馆馆长(试用期一年);
  唐云清同志为县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谭县军同志为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余小勇同志为县普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建云同志为县九龙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巧建同志为县九龙工业园管委会财政金融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罗永红同志为县九龙社会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吕雄鑫同志为县科技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饶志华同志为县经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建钧同志的县炎陵中学校长职务;
  邓爱志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钟定军同志的县文物局局长职务;
  向    荣同志的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雷伯茂同志的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唐金云同志的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刘    芳同志的县九龙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    嵩同志的县九龙工业园管委会招商产业科科长职务;
  钟日珍同志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龙    华同志的县青石冈国有林场场长职务;
  张孝红同志的县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曹    征同志的县中医院常务副院长职务;
  李品辉同志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尹志峰同志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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