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罗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罗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政人〔2012〕1号
县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
罗 乐同志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刘宝光同志为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肖晓华同志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顺林同志为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建钧同志为县第一中学校长;
张 洁同志为县中医院院长;
黄春平同志为县广播电视台台长(试用期一年);
邓爱志同志为县青石冈国有林场场长(试用期一年);
钟定军同志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彭卫华同志为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向 荣同志为县炎陵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周福平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戴文军同志为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彩东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迎新同志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雷伯茂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唐金云同志为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戴禄芳同志为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曾纪平同志为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陈立忠同志为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县文物局局长;
李弋石同志为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李支国同志为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贾利群同志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罗国华同志为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刘利平同志为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刘德中同志为县第一中学副校长;
刘 芳同志为县九龙工业园管委会招商产业科科长;
张 嵩同志为县九龙工业园管委会企业服务科科长;
廖俊敏同志为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建云同志为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吉登明同志为县炎陵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周文佑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颜 酃同志为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书林同志为县中小企业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笑鲁同志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周新桃同志为县红军标语博物馆馆长(试用期一年);
唐云清同志为县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谭县军同志为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余小勇同志为县普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建云同志为县九龙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巧建同志为县九龙工业园管委会财政金融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罗永红同志为县九龙社会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吕雄鑫同志为县科技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饶志华同志为县经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建钧同志的县炎陵中学校长职务;
邓爱志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钟定军同志的县文物局局长职务;
向 荣同志的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雷伯茂同志的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唐金云同志的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刘 芳同志的县九龙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 嵩同志的县九龙工业园管委会招商产业科科长职务;
钟日珍同志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龙 华同志的县青石冈国有林场场长职务;
张孝红同志的县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曹 征同志的县中医院常务副院长职务;
李品辉同志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尹志峰同志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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