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炎陵县委关于刘正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刘正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委干〔2012〕3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委干[2011]189号、205号、192号文件通知,经市委研究同意:
刘正平同志任炎陵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刘会才同志任炎陵县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兼);
谷早君同志为炎陵县副县级干部(试用期一年)。
免去:
龙志华同志的炎陵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章文才同志的炎陵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王勇明同志的炎陵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饶祥明同志的炎陵县委政法委员会书记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201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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