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炎陵县委关于刘正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16 16:14来源:中共炎陵县委浏览次数:字体:[ ]

关于刘正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委干〔2012〕3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委干[2011]189号、205号、192号文件通知,经市委研究同意:
  刘正平同志任炎陵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刘会才同志任炎陵县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兼);
  谷早君同志为炎陵县副县级干部(试用期一年)。
  免去:
  龙志华同志的炎陵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章文才同志的炎陵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王勇明同志的炎陵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饶祥明同志的炎陵县委政法委员会书记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201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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