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谷早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炎委干[2011]63号
关于谷早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委干[2011]63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织:
县委决定:
谷早君同志任县委办公室主任、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县委机关党总支书记;
杨红兵同志任十都镇党委委员、书记。
免去:
刘会才同志的县委办公室主任、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县委机关党总支书记职务;
肖锦霞同志的十都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沈红星同志的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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