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曾奇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曾奇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常人发[2011]18号
曾奇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兰中刚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傅旺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文祥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许友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伯成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水口法庭庭长;
罗剑峰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廖超光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学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张文祥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傅旺盛同志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曾奇华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水口法庭庭长职务;
李伯成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郑护华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兰中刚同志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许友平同志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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