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委干〔2011〕15号
关于罗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织:
县委决定:
罗鹏同志任三河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东风乡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张魏同志任东风乡党委委员、副书记。
中 共 炎 陵 县 委
201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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