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委干〔2011〕13号
关于免去段玫玫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织:
经县委研究,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察局同意,决定免去:
段玫玫同志的中共炎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职务;
张志勇同志的中共炎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职务。
中 共 炎 陵 县 委
201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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