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炎陵县委关于章文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委干〔2011〕11号
关于章文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织:
县委决定:
章文才同志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勇明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书记,免去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爱祖同志任政协炎陵县委员会党组副书记;
廖子强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皮亮钦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书记;
何美存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免去:
姚永告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
谭新林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黄建林同志的政协炎陵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朱新华同志的政协炎陵县委员会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
刘仕明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中 共 炎 陵 县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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