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华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11 11:12来源:炎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浏览次数:字体:[ ]

炎常人发[2011]04号

炎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兰华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1年1月5日炎陵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决定,任命:
兰华清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康朝晖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费勇光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史建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房元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兰中刚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文祥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伯成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郑护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蒋雄凯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王丽荣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邓李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建忠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吴晓云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英洪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段凌钧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 丹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段友斌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史建平同志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文祥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郑护华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蒋雄凯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李伯成同志的县人民法院王家渡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20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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