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勇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11 11:06来源:炎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浏览次数:字体:[ ]

炎常人发[2011]01号

炎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王勇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11年1月5日炎陵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决定,任命:
王勇明同志为炎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
姚永告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刘仕明同志的炎陵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20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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