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宪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3 22:21来源:炎陵县组织部浏览次数:字体:[ ]

炎委干〔2010〕62号

关于曾宪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织:
县委决定:
曾宪昌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正科职),免去其县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职务;
徐 斌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
王 康同志任县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免去其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
方小林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刘宝光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刘友德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直机关工委委员职务;
万文华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林 友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
古红果同志任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书记,免去其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邓长久同志任县林业局党委书记;
尹志发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副书记,免去其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职务;
李冰莹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县民政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罗卫中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免去其沔渡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刘宁平同志任县粮食局党总支书记;
刘 晓同志任县粮食局党总支副书记,免去其县财政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罗光有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支部书记,免去其县青石冈国有林场党总支副书记、县林业局党委委员职务;
巫淑兰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书记;
邝日晖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免去其下村乡党委委员职务;
龙 华同志任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党支部书记职务;
刘声华同志任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正科职,试用期一年);
张金华同志任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正科职,试用期一年);
杨书林同志任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党支部书记(试用期一年);
孟祥东同志任县九龙工业园管委会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谭慧林同志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委老干部局副局长职务;
谭翠云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免去其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职务;
余建英同志任县委老干部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职务;
吴松香同志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职务;
彭建国同志任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陈冬荣同志任县民族宗教局局长,免去其县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职务;
罗兰芳同志任县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秘书长,免去其县台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凌 礼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林业局党委委员职务;
胡建武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陈立志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
卢建华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检查室主任职务;
彭卫华同志任县林业局党委委员;
林玉平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主席;
刘方弘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免去其县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职务;
朱晓春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卫生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职务;
唐会斌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段国华同志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任科员,免去其霞阳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任科员职务;
何留城同志任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工会主席;
廖 波同志任县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免去其船形乡党委委员职务;
盘慧文同志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新平同志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永亮同志任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试用期一年);
段凌智同志任县红十字会副会长(试用期一年);
张海赟同志任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党支部书记(试用期一年);
杨 革同志任县委党校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罗小燕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张志学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刘云慧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唐 勇同志任县残疾人联合会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林 峰同志任县炎陵中学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黄群英同志任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刘 芳同志任县九龙工业园党工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尹婉蓉同志任县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段玫玫同志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正科级纪律检查员;
段海波同志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正科级纪律检查员;
朱品儒同志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正科级纪律检查员;
廖雄英同志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正科级纪律检查员;
卢建平同志任县委政法委主任科员;
张石华同志任县总工会主任科员;
陈曼发同志任县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
周志军同志任县人民法院主任科员;
张新平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孙兰文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谢立中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肖建龙同志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任科员;
马 玲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
张秀明同志任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张福桥同志任县民政局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十都镇党委委员职务;
张松青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叶胜玲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朱 平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主任科员;
朱品鑫同志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干部;
刘光武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协会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信访局主任科员职务;
刘江平同志任县委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刘 章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免去其平乐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贺 勇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
罗剑锋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
刘建琼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
廖红玲同志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兰钟鸣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陈智斌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彭 亮同志任县旅游局副主任科员;
贺 青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
唐 辉同志任县政务中心副科级干部;
陈秋明同志任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副科级干部,免去其龙渣瑶族乡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建军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曾华光同志任县九龙工业园管委会副科级干部。
免去:
白云峰同志的县长助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成员(挂职)职务;
秦继军同志的县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张海南同志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
潘德喜同志的县企业发展促进局党组成员职务;
饶胜志同志的县教育局党委委员职务;
谭观宇同志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会主席职务;
罗春耕同志的县炎陵中学副科级干部职务;
唐晓红同志的县林业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中 共 炎 陵 县 委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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