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建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委干〔2010〕64号
关于陈建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织:
县委决定:
陈建伟同志任沔渡镇党委委员、副书记;
陈明兴同志任十都镇党委委员、副书记;
张生民同志任中村乡党委副书记;
饶胜志同志任平乐乡党委委员、副书记;
王张梅同志任霞阳镇纪委书记;
邝菊香同志任鹿原镇纪委书记;
周黄群同志任中村乡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张建宇同志任鹿原镇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罗灵花同志任东风乡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李 琦同志任沔渡镇主任科员;
黄庆华同志任鹿原镇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十都镇副科级干部职务。
免去:
刘满华同志的十都镇纪委书记、主任科员职务;
邱凯军同志的三河镇主任科员职务;
杨雄生同志的龙渣瑶族乡助理员(副主任科员)职务。
中 共 炎 陵 县 委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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