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路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委干〔2010〕60号
关于肖路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织:
县委决定:
肖路云同志任县委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陈定华同志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古业民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主任科员;
朱建华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主任科员;
张晓建同志任县档案史志局主任科员;
石耀清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正科级干部;
欧阳建平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环境保护局党支部书记职务;
周三发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交通局党组书记、成员、党总支书记职务;
谭忠诚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科学技术局党组副书记、成员、科学技术协会主席职务;
李文锦同志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文敏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
霍 霖同志任县粮食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粮食局党总支书记职务;
刘新生同志任县粮食局主任科员;
刘向新同志任县林业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林业局党委委员职务;
李胜辉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
陈国柱同志任县林业局正科级干部;
林春发同志任沔渡镇主任科员;
黄德明同志任策源乡主任科员;
李晓丽同志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委机关工会主席职务;
黄福昌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刘晓华同志任县政协机关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政协机关工会主席职务;
冯国政同志任县委党校副主任科员;
罗秋生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科级干部。
免去:
周春秀同志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正伟同志的县委老干部局副局长职务;
肖 青同志的县总工会副主席职务;
吴晓云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陈英洪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中 共 炎 陵 县 委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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