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建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3 22:07来源:炎陵县组织部浏览次数:字体:[ ]

炎委干〔2010〕59号

关于邹建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织:
县委决定:
邹建平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龙志奇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书记、政委。
免去:
戴诗平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喻志成同志的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委员、政委职务。
 
 
中 共 炎 陵 县 委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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