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文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委干〔2010〕27号
关于万文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织:
县委决定:
万文华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免去其县民政局主任科员职务;
谭楚建同志任县九龙工业园工作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县交通局党组成员职务;
曾传国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廖 勇同志任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免去其县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职务;
倪小刚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李志华同志任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叶 茂同志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红武同志任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国军同志任县教育局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刘跃华同志任县林业局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罗亚敏同志任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黄秀丽同志任县酃峰宾馆经理(试用期一年);
谭兵强同志任县发电公司党总支书记(试用期一年)。
免去:
万南春同志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政委职务;
廖雄斌同志的县委党校副校长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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