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若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12 17:30来源:中共炎陵县委浏览次数:字体:[ ]

炎委干〔201025


关于张若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织:

县委决定:

张若平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吴先德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免去其鹿原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黄子奎同志任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县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职务;

方小林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书记,免去其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

周桥梁同志任鹿原镇党委委员、书记;

张爱军同志任鹿原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策源乡党委委员职务;

陈唐健同志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刘智勤同志任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万一鸣同志任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机构升格为正科);

刘兴祥同志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政委,免去其县公安局正科级侦察员职务;

张朝安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周海鸥同志任县公安局工会主席;

王小文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唐月新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麦荣华同志任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政委职务;

陈妙玲同志任县公安局神农谷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庄齐庭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张建玲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郭建芳同志任县公安局霞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华同志任县公安局炎帝陵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罗国良同志任县公安局沔渡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刘程辉同志任县公安局三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李晨阳同志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刘名开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免去其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职务;

兰华清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免去其县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职务;

唐园华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何雪梅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曾寿南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免去其县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职务;

段友斌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

段小林同志任县商务(招商)局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县供销联社副科级干部职务;

廖媛香同志任平乐乡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万莉萍同志任县委党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赵传剑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勇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免去:

黄建中同志的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谭建根同志的十都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古业明同志的鹿原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唐 勇同志的县旅游局主任科员职务;

  玲同志的平乐乡党委委员职务;

张新平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职务;

张友德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科长职务;

彭卫华同志的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罗志勇同志的县公安局霞阳派出所政委职务;

刘永平同志的县公安局鹿原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张文忠同志的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房石平同志的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宁同志的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唐松柏同志的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余文辉同志的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曾奇华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2010328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2010年6月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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