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寿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09 10:40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炎常人发[2010]06


炎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曾寿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1042炎陵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任命:

曾寿南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友德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廖 勇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曾奇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水口人民法庭庭长;

康建红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

唐园华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何雪梅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 丹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段友斌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水口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唐园华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曾奇华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水口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康建红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曾寿南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1046

 

炎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4月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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