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寿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炎常人发[2010]06号
炎陵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曾寿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曾寿南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友德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廖 勇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曾奇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水口人民法庭庭长;
康建红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
唐园华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何雪梅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 丹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段友斌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水口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唐园华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曾奇华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水口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康建红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曾寿南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炎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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