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金秀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炎委干〔2009〕4号
关于赵金秀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公务员法》有关精神,县委同意县委统战部赵金秀、检察院王其身、科技局王金莲、炎陵一中林有贵同志2009年3月31日退休,退休工资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请做好思想工作并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中共炎陵县委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2009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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