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委干〔2010〕11号
关于谢协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县委决定:
谢协农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范洪奇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免去其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
霍志刚同志任政协炎陵县委员会党组成员。
免去:
万月华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
陈书德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2010年2月2日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2010年2月9日印发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