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自能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01 10:47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炎委干〔20106


关于朱自能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公务员法》有关精神,县委同意教育局朱自能、建设局古香娥同志2010131退休,退休工资从201021日起执行。请做好思想工作并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中共炎陵县委

201021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2010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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