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委干〔2010〕5号
关于平乐乡人民政府乡长补选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平乐乡于2010年1月13日召开了乡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产生了人民政府乡长。现将补选结果通知如下:
李峰同志当选为平乐乡人民政府乡长(挂职)。
中共炎陵县委
2010年1月31日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2010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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