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成兴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17 17:07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炎委干〔200957


 关于吴成兴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公务员法》有关精神,县委同意县政协机关吴成兴、公安局黄宗保、司法局雷红华、农业机械管理局梁昌林、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龚德安、妇幼保健院黄双梅同志20091231退休,退休工资从201011日起执行。请做好思想工作并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中共炎陵县委

20091216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200912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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