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委干〔2009〕57号
关于吴成兴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公务员法》有关精神,县委同意县政协机关吴成兴、公安局黄宗保、司法局雷红华、农业机械管理局梁昌林、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龚德安、妇幼保健院黄双梅同志2009年12月31日退休,退休工资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请做好思想工作并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中共炎陵县委
2009年12月16日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2009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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