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委干〔2009〕53号
关于提名李红艳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政协党组:
县委决定,提名:
李红艳同志任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请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中共炎陵县委
2009年11月19日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2009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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