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段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委干〔2009〕52号
关于提名段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党组:
县委决定,提名:
段 旭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免去其炎陵中学校长职务;
唐青平同志任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免去其县旅游局局长职务;
刘建钧同志任炎陵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陈遒华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张海南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唐刘玉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免去其县供销联社副主任职务;
尹志峰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谭光耀同志任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唐生泉同志任县粮食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朱品鑫同志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罗建林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唐建勇同志任县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彭志刚同志任县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钟定军同志任县文物局局长;
陈林曲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向 凯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唐 鹃同志任县供销联社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蓝清萍同志任县档案史志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胡泽民同志任大院农场(大院国有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项勤花同志任大院农场(大院国有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杨武斌同志任县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陈小涛同志的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职务;
马 玲同志的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罗春耕同志的炎陵中学副校长职务;
彭聪林同志的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队长职务;
刘彩东同志的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职务;
万晓中同志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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