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学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委干〔2009〕51号
关于肖学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织:
县委决定:
肖学菊同志任县文学艺术联合会主席;
李碧繁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局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县房产管理局党支部书记职务;
周华军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免去其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职务;
陈小涛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党总支书记;
唐青平同志任县文化体育局党组成员、副书记;
黄 芳同志任共青团炎陵县委员会书记、县青年联合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吴集会同志任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远见同志任县委机要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吴建国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
马 玲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彩东同志任县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建辉同志任县供销联社工会主席,免去其县房产管理局工会主席职务;
李仕儒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局工会主席,免去其县酃峰宾馆经理职务;
邓小军同志任县市场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免去其县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职务;
周云生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免去其石洲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张海南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副书记,免去其水口镇党委委员职务;
兰全义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免去其中村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丁俊龙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免去其策源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何美琪同志任县炎帝文化研究会办公室主任;
段国华同志任霞阳镇纪委书记;
罗智勇同志任霞阳镇党委委员;
凌来发同志任霞阳镇党委委员,免去其船形乡党委委员职务;
向敬荣同志任十都镇党委委员;
张智敏同志任石洲乡纪委书记;
张剑勇同志任石洲乡党委委员;
刘芳平同志任水口镇党委委员,免去其县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迎新同志任水口镇党委委员;
刘李德同志任策源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周楹辉同志任中村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龙飞跃同志任龙渣瑶族乡党委委员;
刘利辉同志任龙渣瑶族乡纪委书记;
何建光同志任龙渣瑶族乡党委委员;
刘 章同志任平乐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谭鹏丽同志任下村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东风乡副科级干部职务;
扶学勇同志任三河镇党委委员;
段秀军同志任三河镇党委委员,免去其东风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彭聪林同志任鹿原镇党委委员;
周江华同志任鹿原镇党委委员;
唐根武同志任东风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鹿原镇工会主席职务;
廖 波同志任船形乡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向 凯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唐 鹃同志任县供销联社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刘章平同志任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万一鸣同志任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丽红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唐生泉同志任县粮食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司法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职务;
张孝华同志任县粮食局主任科员,免去其鹿原镇党委委员、主任科员职务;
万晓中同志任县卫生局主任科员;
陈遒华同志任县政务中心正科级干部;
胡光雄同志任县政务中心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县企业发展促进局主任科员职务;
邓明良同志任县政务中心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县粮食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罗春耕同志任炎陵中学副科级干部;
罗德育同志任县企业发展促进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平乐乡工会主席职务;
张新华同志任县卫生执法监督局副科级干部,免去其东风乡助理员职务;
黄小建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免去其龙溪乡助理员职务;
吴松香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
谭翠云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
刘 婷同志任县委老干部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
张孝红同志的县第一中学党总支书记职务;
张志勇同志的县纪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朱品儒同志的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职务;
唐刘玉同志的县供销联社党委委员职务;
谭光耀同志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陈小平同志的霞阳镇纪委书记职务;
朱品鑫同志的霞阳镇党委委员职务;
张 林同志的霞阳镇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 琦同志的沔渡镇工会主席职务;
陈石明同志的石洲乡工会主席职务;
凌朝阳同志的水口镇工会主席职务;
罗建林同志的龙渣瑶族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徐永前同志的平乐乡纪委书记职务;
李精华同志的下村乡工会主席职务;
尹志峰同志的三河镇党委委员职务。
唐建勇同志的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钟定军同志的县文化体育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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