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见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委干〔2009〕49号
关于曾见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织:
县委决定:
曾见欣同志任县第一中学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县文化体育局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
江明晖同志任县民政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
罗合发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水利水电局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廖寿荣同志任县人民法院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张传石同志任县档案史志局主任科员;
周文涛同志任县供销联社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供销联社党委委员职务;
霍建兴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职务;
潘新良同志任县建设局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县房产管理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龚德安同志任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正科级干部;
免去曾桂生同志的县审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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