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李峰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8 16:01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炎委干〔200948


 关于提名李峰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共平乐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县委决定,提名:

李峰同志为平乐乡人民政府乡长候选人。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中共炎陵县委

      2009年10月21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20091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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