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委干〔2009〕43号
关于肖思寒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县委决定:
肖思寒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挂职);
李 峰同志任平乐乡党委委员、副书记(挂职);
孙 健同志任县农业局党委委员(挂职);
彭春海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挂职)。
中共炎陵县委
2009年10月21日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2009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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