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思寒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8 15:32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炎委干〔200943


 关于肖思寒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县委决定:

肖思寒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挂职);

李 峰同志任平乐乡党委委员、副书记(挂职);

孙 健同志任县农业局党委委员(挂职);

彭春海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挂职)。

                    

        中共炎陵县委

      2009年10月21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20091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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