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湘兰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7 17:06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炎委干〔200956


 关于刘湘兰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公务员法》有关精神,县委同意县政协机关刘湘兰、周兰兰、县企业发展促进局谢富春同志20091130退休,退休工资从2009121日起执行。请做好思想工作并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中共炎陵县委

2009126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2009127印发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