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委干〔2009〕56号
关于刘湘兰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公务员法》有关精神,县委同意县政协机关刘湘兰、周兰兰、县企业发展促进局谢富春同志2009年11月30日退休,退休工资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请做好思想工作并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中共炎陵县委
2009年12月6日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2009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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