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书宪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20 11:14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炎委干〔200936 


关于王书宪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公务员法》有关精神,县委同意县人民法院王书宪、公安局邹根龙、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孟自堂、水电局唐泉芳、水口镇罗松华同志2009930退休,退休工资从2009101日起执行。请做好思想工作并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中共炎陵县委

2009920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20099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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