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彭卉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委干〔2009〕35号 关于提名彭卉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党组: 县委决定,提名: 彭卉春同志任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王 波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曾志坚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钟小华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 娜同志任县商务(招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 纯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 卉同志任县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唐巧锋同志任县炎陵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宋 艳同志任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彭志华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谢朝晖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经理(试用期一年); 肖柏松同志任县青石冈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中共炎陵县委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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