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彭卉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09 11:11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炎委干〔200935

 

关于提名彭卉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党组:

县委决定,提名:

彭卉春同志任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波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曾志坚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钟小华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娜同志任县商务(招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纯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卉同志任县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唐巧锋同志任县炎陵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艳同志任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彭志华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谢朝晖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经理(试用期一年);

肖柏松同志任县青石冈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中共炎陵县委

200999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20099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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