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卉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委干〔2009〕34号
关于彭卉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县委决定: 彭卉春同志任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成员,免去其十都镇党委委员职务; 谭慧林同志任县委老干部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曾志坚同志任县审计局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钟小华同志任县农业局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刘俊鸣同志任共青团炎陵县委员会副书记、县青联副主席(试用期一年)。 中共炎陵县委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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