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段小钢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炎委干〔2009〕25号
关于段小钢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根据《株洲市试用期干部管理与考核试行办法》,经考核,县委同意下列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段小钢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农业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建平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欧阳剑同志任龙溪乡党委委员;
张周婧同志任中村乡党委委员;
谭 玲同志任平乐乡党委委员;
尹志峰同志任三河镇党委委员;
石耀发同志任船形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晓华同志任县政协机关工会主席;
卢建华同志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检查室主任;
唐松华同志任县九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孟祥东同志任县九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科科长;
张 嵩同志任县九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招商产业科科长;
张文英同志任县炎帝陵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彭 程同志任县炎帝陵管理局旅游开发科科长;
张 谦同志任县炎帝陵管理局资源管理科科长;
张孝明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局主管工程师;
唐妙玲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
刘模良同志任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张 林同志任霞阳镇副主任科员;
黄庆华同志任十都镇副科级干部;
韩 俞同志任龙渣乡副主任科员;
唐 鑫同志任策源乡副科级干部;
张辉军同志任船形乡副科级干部;
谭鹏丽同志任东风乡副科级干部。
上述同志的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中共炎陵县委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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