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段小钢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18 10:58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浏览次数:字体:[ ]

炎委干〔200925


关于段小钢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根据《株洲市试用期干部管理与考核试行办法》,经考核,县委同意下列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段小钢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农业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建平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欧阳剑同志任龙溪乡党委委员;

张周婧同志任中村乡党委委员;

  玲同志任平乐乡党委委员;

尹志峰同志任三河镇党委委员;

石耀发同志任船形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晓华同志任县政协机关工会主席;

卢建华同志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检查室主任;

唐松华同志任县九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孟祥东同志任县九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科科长;

  嵩同志任县九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招商产业科科长;

张文英同志任县炎帝陵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程同志任县炎帝陵管理局旅游开发科科长;

  谦同志任县炎帝陵管理局资源管理科科长;

张孝明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局主管工程师;

唐妙玲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

刘模良同志任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林同志任霞阳镇副主任科员;

黄庆华同志任十都镇副科级干部;

  俞同志任龙渣乡副主任科员;

  鑫同志任策源乡副科级干部;

张辉军同志任船形乡副科级干部;

谭鹏丽同志任东风乡副科级干部。

上述同志的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中共炎陵县委

2009611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2009年6月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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