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吴晓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18 10:47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浏览次数:字体:[ ]

炎委干〔200922号


关于提名吴晓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县委决定,提名:

吴晓波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

彭佩春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雷裕海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谭德斌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以上职务的任免,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中共炎陵县委

2009611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2009年6月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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