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委干〔2009〕22号
关于提名吴晓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县委决定,提名:
吴晓波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
彭佩春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雷裕海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谭德斌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以上职务的任免,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中共炎陵县委
2009年6月11日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2009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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