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建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委干〔2009〕20号
关于黄建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织:
县委决定:
黄建中同志任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霞阳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黄建林同志任政协炎陵县委员会党组成员,免去其水口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白云峰同志任炎陵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书记(挂职);
刘福贵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史天明同志任县委老干部局局长、组织部副部长(兼),免去其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保密局局长(兼)职务;
谭建良同志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保密局局长(兼),免去其三河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邓根发同志任县委机要局局长,免去其县委办公室机要科科长、正科级督办员职务;
张永红同志任县信访局局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免去其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联主席职务;
郭晓鸿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610办主任,免去其县供销联社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石耀辉同志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台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信访局局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尹志红同志任县农业局党委委员、书记;
邓纪平同志任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县农业局党委书记职务;
王康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副书记,免去其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职务;
张孝才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免去其政协炎陵县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黄瑞清同志任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肖晓华同志任县企业发展促进局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张群明同志任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陈黎明同志任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县第一中学党总支副书记、委员职务;
欧阳建平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支部书记;
古红果同志任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龙溪乡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房柳红同志任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书记、主任科员,免去其共青团炎陵县委员会书记、县青联主席职务;
罗光解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党总支委员、副书记,免去其沔渡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罗双宝同志任县供销联社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平乐乡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彭林波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局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船形乡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谭芳林同志任霞阳镇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十都镇党委书记、
委员职务;
唐卫红同志任霞阳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龙溪乡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孟文军同志任沔渡镇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霞阳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谭建根同志任十都镇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策源乡党委书记、
委员职务;
欧阳波同志任龙溪乡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县妇女联合会主席职务;
叶敏亮同志任龙溪乡党委委员、副书记;
李园平同志任水口镇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东风乡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谭德斌同志任船形乡党委委员、副书记、主任科员;
潘泽旺同志任石洲乡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魏振军同志任策源乡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职务;
刘玉芳同志任县农业局总农艺师、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大院农场党总支副书记、委员职务;
邹厚晴同志任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免去其县农业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侯碧波同志任县农业局工会主席,免去其县建设局工会主席职务;
罗青松同志任县建设局工会主席;
谭文武同志任县交通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张青梅同志任县卫生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职务;
张庭建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免去其水口镇党委委员职务;
陈明中同志任县科技局主任科员、科协副主席,免去其县林业局主任科员、科协副主席(兼职)职务;
谭伟平同志任县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委党校副校长职务;
罗兰芳同志任县台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委统战部副主任科员职务; 沈新文同志任中共炎陵县九龙工业园工作委员会委员;
唐松华同志任中共炎陵县九龙工业园工作委员会委员;
万跃华同志任县林业局党委委员;
段晓刚同志任县司法局工会主席,免去其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兰石林同志任县供销联社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
陈跃玲同志任县接待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瑜云同志任县工商业联合会会长(试用期一年);
古育平同志任县妇女联合会主席(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下村乡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叶杰同志任平乐乡党委委员、书记(试用期一年);
孟自明同志任大院农场党总支书记(试用期一年)、农业局党委委员;
汤立同志任大院农场党总支委员、副书记;
陈贻芳同志任三河镇党委委员、副书记;
盘建军同志任龙渣瑶族乡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职务;
唐勇斌同志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春平同志任县对外宣传暨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李晓华同志任县教育局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周意全同志任县农业局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潘德喜同志任县企业发展促进局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刘洪波同志任县卫生局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廖万龙同志任县农业局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大院农场党总支书记、委员、农业局党委委员职务;
唐社根同志任县司法局主任科员,免去其霞阳镇党委委员职务;
张友华同志任县供销联社主任科员,免去其鹿原镇党委委员职务;
戴辉胜同志任县企业发展促进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平乐乡党委委员职务;
凡金湘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
免去:
盘晓文同志的县水利水电局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罗爱胜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吴晓波同志的县财政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职务;
张国平同志的石洲乡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徐斌同志的下村乡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盘红卫同志的龙渣瑶族乡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扶学勇同志的共青团炎陵县委员会副书记、县青联副主席职务;
钟日珍同志的县交通局党组成员职务;
罗晓亮同志的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刘勇同志的县教育局党委委员职务;
吴先智同志的县建设局纪检组长职务;
唐海洋同志的县发电公司党总支书记、委员职务;
彭佩春同志的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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