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免去唐社云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炎委干〔2009〕19号
关于提名免去唐社云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党组:
县委决定,提名免去:
唐社云同志的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林尚泰同志的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刘中豪同志的县畜牧水产局局长职务;
谭学忠同志的县经营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晓酃同志的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理职务;
杨秀材同志的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社平同志的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肖陈林同志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霍天喜同志的县河东灌区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新发同志的县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曾月华同志的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孟迁三同志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谭平生同志的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韩曾成同志的县经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建华同志的湖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炎陵县分校校长职务;
欧 客同志的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经理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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