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免去唐社云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18 10:34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浏览次数:字体:[ ]

炎委干〔200919


 关于提名免去唐社云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党组:

县委决定,提名免去:

唐社云同志的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林尚泰同志的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刘中豪同志的县畜牧水产局局长职务;

谭学忠同志的县经营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晓酃同志的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理职务;

杨秀材同志的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社平同志的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肖陈林同志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霍天喜同志的县河东灌区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新发同志的县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曾月华同志的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孟迁三同志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谭平生同志的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韩曾成同志的县经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建华同志的湖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炎陵县分校校长职务;

欧 客同志的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经理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2009611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2009年6月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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