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阳鹏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炎委干〔2009〕8号
关于欧阳鹏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县委决定:
欧阳鹏志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主任、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县委机关党总支书记职务;
刘会才同志任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主任、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县委机关党总支书记;
王勇明同志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盘晓文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免去:
章文才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莫大德同志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第一校长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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