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阳鹏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4 09:29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炎委干〔20098号


关于欧阳鹏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县委决定:

欧阳鹏志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主任、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县委机关党总支书记职务;

刘会才同志任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主任、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县委机关党总支书记;

王勇明同志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盘晓文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免去:

章文才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莫大德同志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第一校长职务;

 

 

 中共炎陵县委

2009424

 

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  20094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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